条款内容如下: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用户服务协议
1、 总则
1.1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规定,为获得入库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包括个人、艺术类培训班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入库成功后,其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在必要时修改协议内容,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适当方法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本人才库,则您将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您所享有的入库资格与服务也将中止;如果您继续使用本人才库,将被视为同意协议修改后的内容。
2、 用户使用规则
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2.2
用户在申请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服务时,必须我们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青少年艺术人才库。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社区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社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5
用户在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服务同时应做到:
(1)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服务系统进行未经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授权的广告;
(5)未经本人才库同意,禁止给公布信息的个人或公司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寄信或进行其他接触的行为。
(6)用户接受以其入库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接受青少年艺术人才库发送的邮件或其他邮件资料,若希望"退订"这些邮件资料,可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退订链接退订,也可向青少年艺术人才库邮箱 申请取消订阅。
(7)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单位用户禁止使用人才库向入库用户发布招聘信息,否则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有权关闭该单位用户在本站的一切服务,并由单位用户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侵入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数据库,进行查阅、直接下载或者转发等功能操作,一经发现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有权停止该用户的账户所有功能。
2.6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造成青少年艺术人才库被第三方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青少年艺术人才库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7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被终止使用网络服务的用户已缴纳的费用不予以退还。
2.8
用户不可撤销的同意,拨打网站的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销售电话等,均可能会被录音,用户没有任何异议。
2.9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有权拒绝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业务、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
3、 隐私保护
3.1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入库资料及用户在使用入库服务时存储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4、 版权声明
4.1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青少年艺术人才库享有,未经青少年艺术人才库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4.2
青少年艺术人才库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无关,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库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青少年艺术人才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青少年艺术人才不担保人才入库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青少年艺术人才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或其他故障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与青少年艺术人才无关。
5.3
青少年艺术人才不能保证某一招聘信息会有一定数量的用户来浏览,也不能保证会有一位特定的用户来浏览。青少年艺术人才并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故仅供用户参考使用。
5.4
用户必须独自承担由于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或通过青少年艺术人才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并独立承担与他人交流信息所造成的后果。青少年艺术人才不担保用户发送给另一方用户的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与可靠性。用户对所接受的资料的信任纯属个人风险。
5.5
对于因使用或不能使用青少年艺术人才所产生的任何损失,青少年艺术人才均不负任何责任。
6、责任限制条款
青少年艺术人才对用户因使用本网站产生损失而提出的索赔金额,以用户向青少年艺术人才已交付的款项之和为限。
7、通知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青少年艺术人才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2
用户对于青少年艺术人才的通知应当通过青少年艺术人才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8、法律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少年艺术人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联系信息
9.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电话:18888320295